简报的批语

( 1954 年11 月
1 8 日）

周总理：
章程与名单Ill数日内即宜大体确定，否则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开
会恐来不及。

毛泽东
十一月十八日

[1]

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章程和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政
协全国委员会工作会议1954 年11 月3 日讨论筹备第二届政协问题的情况简
报中说：关于修改政协组织章程的工作，一致同意不必另写共同纲领，在政
协组织章程前面加总纲一章，并推定13 人组成起草小组，于10 日内提出初
稿，交工作会议讨论。关于第二届全国政协的参加单位，
一致同意定为29
个，即1 1 个党珉，
17 个团体以及特别邀请人士。政协各参加单位的名额，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安排，不搞平均主义。各党派、团体的人
选，
于10 日内提出名单草案，先交工作会议协商，并加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