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 年9 月
14 日）
照发

毛泽东
九月十四日
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 9 54 年9 月
日关于同意福建军区再次炮击金门计划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电报的
批语。

[2]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军区1954 年9 月

1 4 日呈送的作战计划说：
9 月
3 日以来，
我们在炮击金门和对空作战中已取得了重大战果，为报复敌海空轰
炸，根据华东军区电示精神，我们同意三十一军在本月2 0 日前后，选择有利
目标对大小金门组织第二次集中炮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