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
一文的批语

( 1954 年7 月
1 日）

刘、朱、小平、李维汉、彭真(I）同志：
此件121值得看一下。
送回家英131同志阅，
退毛。

毛泽东
七月一日
[I ］
，刘，指刘少奇。朱，指朱德。小平，即邓小平，
当时任中共中央秘
书长、政务院副总理。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彭真，
当时任

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2]
指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政法研究》编辑部翻译的苏联
《历史问题》
杂志1 9 5 3 年第九期刊载的《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一文。

[3]
田家英，当时任毛泽东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