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4 年6 月
14 日）
宪法草案有两个地方要修改，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提
出的意见，改了比较好。一个地方是序言第三段：在“第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下面加“第一次会议”五个字。下面的年月日也填
起来，写成“一九五四年九月
日气年月日前面没有“于”字，因
为当初我们的两位语文顾问（语文专家）一致反对加“于” 字，提

出几次都通不过，我们多数只好服从他们少数。下面“我国的第一
个宪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些修改都是属于文字性
的，但不改不行。过去中国的宪法有八个（草案不在内）：清朝的
“宪法大纲”，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世凯的
《中华民国
约法》，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蒋介石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

法》《中华民国宪法》，瑞金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说这个宪法
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不妥；说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则名符其实。这是属于文字性质的但是重要的修改，不改就不那么
妥当。
另一个地方是第三条第三款：“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

[1]
这是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上，修正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草案时的讲话。

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问题出在“和宗教信仰”五个字
上。代表中有人提出，说改革
“宗教” 可以，改革
“信仰”则不
妥，并且第八十八条已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
自由”。所谓“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就是说：你信仰宗教也可以，

不信仰宗教也可以；你可以信这种宗教，也可以信那种宗教；
信
了，又可以不信；本来不信，后来也可以信。既然有了第八十八条
的规定，第三条再讲“改革宗教信仰的自由” ，就重复了。这是西藏
代表提出的意见，说这样写法不好，似乎是不要宗教了。说“改革
宗教”还可以。历史上的宗教改革很多，比如天主教、基督教、佛

教、喇嘛教的改革等等。我看这一条意见是有理由的，把“不日宗教
信仰”五个字删掉，改为“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
由” 。因为有第八十八条，删掉这一句没关系，免得误会，免得重
复，也免得文字不通。语文学家反对这样写，说“改革信仰”不
通。这一条完全是抄共同纲领的。可见，共同纲领还不是也有缺
点。这一点，刘少奇同志的宪草报告中应当提到。

今天开会就是为着改这两处地方。这样改法行不行？有意见吗？
此外还有人提出：第七十四条，法院院长任期是第一款，法院
的组织放在了第二款，说要改。我们觉得不改也可以。还有人说第
五条“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的
“主要” 二字不
要，我们考虑恐怕还是保留好，不要改了。

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
“天衣无缝” ，书上是这
样说过。天衣，我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从天上取下来看过，我看到
的衣服都是有缝的，比如我穿的这件衣服就是有缝的。宪法，以及
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提出修改，反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一次，随时可以修改。能过得去的，


那就不要改了。
如果没有意见，就付表决。（全体通过）
宪法草案的本子，今天不再重印了。当然在大会通过之前还要
重印一次。请各代表组组长负责召集各代表组开个会，把中央人民
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这两点修改，给大家讲一下。这次临时会议和
这两点修改，报纸上都不发表。

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
京五百多位高级干部讨论，全国八千多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
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千多名代表又讨论。宪法
的起草应该说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推敲了的，但也
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这个宪法是适合我们目前的实际情
况的，它坚持了原则性，但是又有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