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讨论通过宪法草案记录

( 1954 年6 月11 日）
毛泽东：宪法起草委员会已经开了六次会议，今天是第七次会
议，也可说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会前的最后一次会议。宪法起
草委员会应当把它所做的工作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报告，并把这
个宪法修正稿作为草案批准公布，在全国人民中间进行讨论，收集
意见。那时，起草委员会还要做工作。宪法草案公布以后，估计意
见不会很多，但是尽管意见不多，总还会有些意见。在向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作报告以前，宪法起草委员会还要开会，同时要准备一个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因为宪法是起草委员会起草的，收集
了意见后，还要修改；修改成了最后稿，还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要根据这个报告进行讨论，这是它职
权范围内的事。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将要在最近开会。宪法草案大概在十五日

以前公布，在全国人民中间还要进行两个半月到三个月时间的讨
论。宪法草案公布后，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的解释，组织讨
论。今天的会议是对宪法草案的全部条文作最后的审查。虽然大家
对条文都很熟悉了，但是今天要表决通过，为了慎重起见，还是把
它读一遍吧。

（齐燕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全文）

李维汉：

第二章第四节的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第二
款，第五节的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
条、七十二条和第三章的第一百条都有一些修改，并删去了一条，
现在的全部条文共一百零六条。
毛泽东：说明一下，为什么这样改？

李维汉：

第五节的改动，是因为没有照顾到前面，条文有点
乱，所以在第五十三条增加了一款。
毛泽东：什么叫
“民族自治地方”，需要解释清楚，在第五十三
条加一款，就有交代了。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李维汉：

第五十四条是讲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
关。另外，还把“按照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改为“由宪法第二
章第五节规定” 。
毛泽东：改成这样比较清楚。第二章第五节有许多条，不只是

第六十七条，它全部是讲民族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的，你们讨论
过没有？
李维汉：民族事务委员会扩大会议已经讨论过了。
毛泽东：第五节第六十七条的意见已经移到前面去了，这里可
以把它删去，好不好？

第五节的修改都是属于文字性的。“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都改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因为在第四节

第五十三条已经把民族自治地方交代清楚了，所以，在第五节不应
再笼统地提“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第六十七条加了“的组织” 三个字。因为这一条是讲组织的，
没有这三个字就不那么好。


第六十八条只是文字的修改。

第六十九条，把“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删掉，改为“第
二章第四节” 。因为这一条是讲职权的，而一切自治机关也都行使第
四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这一条的改动是不是这个意思？
李维汉：是。第六十七条是讲组织，

第六十九条是讲职权，照
现在的改法，就同第六十七条在形式上统一起来了。
毛泽东：为了节省文字起见，第四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
权，可以不必列举。如果列举了，好处是人家一看就很清楚，但缺
点是这样写了，第六十七条也要列举。照现在的写法，要让人家自
己去翻找，不知能不能翻得出来？
陈叔通：不难翻出来。

李维汉：将来可以在单行法中规定。第六十七条写的是根据第
二章第四节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好具体列举。

邓小平：

第六十七条不好列举具体条文。
李维汉：各民族情况也不同，不好列举。
毛泽东：既然第六十七条不列举，那么第六十九条也不列举。

第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都是文字性的修改。
大家对第四节和第五节的修改还有什么意见？草案公布以后总
还会有修改的。

刘伯承：

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十四项都写的是“武装力
量”，第四十二条也应改成“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

毛泽东：
譬如军事仓库、国防工事、兵船、飞机、汽车、大
炮、炮弹等等都算不算武装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能不能统
率？照原文的写法，主席只能统率部队，炮队就不能统率了。

邓小平：
武装力量包括人民武装在内，如果人民武装也归主席

统率，
可以改为
“武装力量” 。

毛泽东：
民兵是不是归主席统率？那应该是政府的事。部队医
院、军人休养所叫不叫部队？说“统率武装力量”是可以的，譬如
“使用武力”不就是“使用武装力量”的简称吗！
陈叔通：还是照原文好。

毛泽东：初稿上原来写的是“武装力量”，后来怎么改成“武装
部队”
了？

钱端升：
“武装力量”和“武装部队”两个名词翻译成俄文是一
个词。当初所以把“武装力量”改为“武装部队”是认为部队可以
统率，力量不好统率。我们法律小组的意见，可以考虑改成“武装
力量” 。
聂荣臻：第二十一条讲的就是武装力量。

毛泽东：武装力量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部队，一部分是部队以
外的武装力量。如果照原文的写法，好像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不归
主席统率了。恐怕还是将军们的意见对。语文顾问同志，你们看哪
个意见好？
叶圣陶：还是改成“武装力量”好。武装力量能不能统率呢？

我们看看第四条，这个问题就解决了。第四条写“……依靠……社
会力量”一句话，既然社会力量可以依靠，为什么武装力量就不可
以统率呢？
毛泽东：改成“武装力量”好不好？

黄炎培：武装力量包括人和物。语文专家的意见是可以采纳
的。但是第二十二条的“武装部队”恐怕不能改成“武装力量”
邓小平：可以改成“军队” 。

刘少奇：
改成“军队”好。

李立三：军队包括不包括警察？
毛泽东：警察是怎样进行选举的？
刘伯承：警察的选举是同政府在一起进行的。

张莫若：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由”字是否改为“按照”？因为
“由”字有点未确定的意思，既然在宪法的第二章第五节已经把自治
机关的组织和工作规定得清清楚楚，还是用“按照”好一些。
周鲤生：“由”字含有将来的意思，用“按照”也不太好。索性
用“在”字倒好一些。
毛泽东：“在” 字不那么妥当吧。

黄炎培：用“按照”好。
李立三：还是用“由”字好，“按照”好像下面的话没有说完。

李维汉：
当初是为了避免“按照”的字样过多
，

第四节“按
照”第五节的规定，第五节又“按照”第四节的规定，不大好，
才
用了“由”字。意思是说，关于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这里不规定
了，由那里去规定。

毛泽东：
“由” 字比“在” 字好，也比“按照”好。
“由” 字不
一定解释为现在没有将来才有的东西，比如：“这件事我办不了，由
他去办。”‘ 张先生的意见怎么样？三个字比较，恐怕还是“由”
字好。

张莫若：我没有什么意见。

张治中：

第五节的标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民
族”是指少数民族。原第六十七条和现在的第七十二条都标出了
“少数”二字，第二十三条也有“少数”二字。第五节的标题是否也
标明“少数”二字，或者在第五十三条新增加的最后一款中加“少
数”二字。
当然，不加也不会发生误会，但加上去更明确些。总纲


第三条也有“少数” 二字。
毛泽东：总纲第三条第四款也用了
“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字
样，实际上是讲
“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把
“少数”二字省略了。
李维汉：“民族自治地方”是一个专门名词，不要把它拆开来

讲。如果这里写作“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作
“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了。
毛泽东：这是“省文”。第三条的
“民族自治地方”本来可以加

“少数” 二字，但省略掉了，这样写人家可以看清楚。

张治中：

第五节是讲少数民族自治的羊独一节，是否加上“少
数” 二字，明确些。
毛泽东：如果要加，则“民族乡” 要改为
“少数民族乡”才算
完全正确；
“自治区”“自治州”“ 自治县”也都要改为
“少数民族自

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
了。
张治中：条文里可以省，标题不妥省。

李维汉：
最近几年来都是用
“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实施纲要” 就没有“少数，，二字，大家都明白是指少数民族。
赛福鼎：我的意见，“民族自治地方” 即代表了
“ 少数民族自治

地方”，因为前面在第二条已经规定了：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
行区域自治” ，这里可以不写“少数” 二字。

乌兰夫：

第二条已经讲清楚了，

第五节可以不写
“ 少数”二字。
刘少奇：这是省文。比如“直辖市” ，由什么地方直辖？是讲
“ 中央直辖市”，把
“ 中央” 二字省掉了。因为除了中央直辖市就没
有别的直辖市，不会误会。
“ 民族自治地方” 也是这样，

因为只有少
数民族自治，不会误会为别的。
毛泽东：其实哪一个民族都是自治，比如汉族，难道不是“自

治”，而是被别人治？只不过把“自治”二字省掉了。我看，再过上
几百年几千年以后，大概就可以不要讲什么“民族自治”了。说
“民族乡”，哪一个乡都是民族乡，难道你（指邓子恢同志）那个龙
岩县白头乡不是民族乡，而是种族？部落？难道你那个乡不是自治
而是被治？现在所以要特别标出少数民族自治，是因为少数民族过
去是被汉族统治者治的，现在是实行自治，所以要标出来。汉人的

地区就不要标出“自治”了，因为汉人从来就是自治的，只有好人
治与坏人治的不同罢了。张治中先生，经过这样解释，可以清楚
了吧？
张治中：我撤销这个意见。

毛泽东：第一百条，把“遵守公共生活规则”改为“遵守公共
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飞因为有人研究了，说苏联的所谓“公共生活
规则”的主要内容是讲社会公德。
黄炎培：改得很好。

毛泽东：还有什么地方要改的？能想得起来吗？如果想不出
来，恐怕就差不多了。
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个月。最初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十

一、十二月间，那是陈伯达同志一个人写的。第二稿，是在西湖，
花了两个月时间，那是一个小组写的。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
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稿本身都有
许多修改。西湖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
一二十个稿子了。大家尽了很多力量，全国有八千多人讨论，提出
了五千几百条意见，采纳了百把十条，最后到今天还依靠在座各位
讨论修改。总之，我们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将来公布以后，还

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宪法是采取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这样一个

办法起草的。这个宪法草案大体上是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将来
全国讨论以后，会有好的意见提出来，会有所修改，但总的方面不
会有什么改动了。

黄炎培：
关于国歌问题。有人觉得现在的国歌是一个抗日战争
时期的歌曲，已经过时了，有一个人还作了一首国歌，寄给我（昨
天刚收到），要我送到中央来。我个人的意见，倒是觉得现在的国歌大
好。在这次讨论宪草中，也没有人提出要改国歌。
毛泽东：国歌不必规定在宪法上。不喜欢现在的国歌的人，主
要是不喜欢“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一句，但是如果说“我

们国家现在是太平无事的时候”，那也不好。苏联采用“国际歌”作
为国歌，也有那么一句“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苏联人民从十月
革命起一直唱到一九四一年，唱了二十四年的“饥寒交迫的奴隶” 。
我们的国歌有一句
“最危险的时候”，有些人就觉得不舒服，现在帝
国主义包围得还很厉害，唱一句

“最危险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坏
处吧。
国歌没有写。还有什么没有写的？各部没有定。还有领土没有
具体写。
黄炎培：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什么，没有写。

毛泽东：对了，主席不是国家元首。我看还是不用元首好。
何香凝：要加强中央的力量，“中央人民政府”的名称还是保留
好。因为国务院的职权里没有讲到军事方面。
毛泽东：有的。国务院的职权里有一项是“领导武装力量的建
设” （第四十九条第十四项）。

何香凝：
中央要集权，才能迅速及时处理国家大事。要加强中
央的权力，“中央人民政府”还是要，对外宣传有作用。

毛泽东：你这个意见是很好的。中央的权力宪法中规定得很够
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
察机关都是国家机关，规定得很充分了。我们和帝国主义国家不
同，我们是把权力的主要首脑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政府的权力也是很大的，并不是权力小。我
们是中央集权，不是地方分权。一切法律都要中央来制定，地方不

能制定法律。中央可以改变地方的决定；下级要服从上级，地方要
服从中央。
何香凝：如果遇到紧急关头，
比如帝国主义侵略我们，
中央要
能及时采取办法才行。

毛泽东：你的意见很对，我赞成你的意见。就是要集中权力，
要能灵活使用。遇到紧急关头，别人打进来了，常务委员会就可以
决定问题（第三十一条第十五项），无须等着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们是靠第三十一条第十五项吃饭。这是讲
“宣布” 战争状态。如
果敌人打来了，我们的军队当然立即就打。敌人打上海，我们上海

的军队当然立即就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不是等到宣布了战
争状态再开枪，而是先打后宣布。常务委员会也可以立即开会，白
天接到消息，当晚就可以开会；晚上得到消息，第二天早上就可以
开会。国务院总理也可以立即下命令行动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可以立即指挥军队，立即下命令：打。根据宪法草案第二十条，
我们的军队的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 ，哪个打

来我们就打他，讨论也不要讨论。至于宣布战争状态，那是常务委
员会的事了。

何香凝：
帝国主义侵略我们，我们应该无条件地打。
毛泽东：那很对，外国打来我们立即打。

何香凝：“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字还是要好。
毛泽东：“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字不要了，太长了。这是上次会
议议的。也是反复了几次：初稿是
“国务院，，，
后来改作“中央人民
政府

有一个政府，我们现在的政府多得很，省、县、乡都叫政府，现在
宪法草案上规定地方都改叫“人民委员会”
何香凝：我们的“长，，字也很多，省长、县长、乡长，也多得
很。我不坚持自己的意见。
毛泽东：我们大家研究了一下，觉得这样可以。全国只有一个
政府，即国务院。大家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字有了感情，很喜

欢它，不愿意改，但改了我看也可以。苏联叫部长会议，我们叫国
务院，也就是部长会议。地方叫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委员
会。中国古代也没有地方政府，叫作“布政司”，地方称政府也是最
近若干年的事。别的国家的地方不叫政府，就是我们这个国家古
怪，政府多得很。其实我们在古代也是只有一个政府。你看这样改
可不可以？

何香凝：可以，可以。我没有什么意见，我只是想到这一点，
随便说说。
毛泽东：我们和你一样，也喜欢“中央人民政府”这个名字，
喜欢“人民政府”的字名，所以在宪法草案初稿里，地方还是叫地
方人民政府，国务院也解释作“即中央人民政府” ，也是舍不得这个
名字，和你一样。后来经过大家讨论，反复研究，才舍得了，才

改了。
何香凝：我不坚持这个意见。
毛泽东：那好。如果大家没有意见，就付表决。赞成这个宪法

草案全文和今天的修改的，请举手。（全体一致通过）
毛泽东：还有一个报告。请齐燕铭同志把报告读一下。
陈叔通：报告中“一百零七条”要改为“一百零六条” 。

（齐燕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宪法起草工作
经过的报告）

毛泽东：
“一百零七条”改为“一百零六条”。报告准备发表。
赞成者请举手。（全体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