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泳池建造费由稿费中支出给刘少奇等的信（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刘、陈、邓、罗瑞卿、尚昆、汪东兴[1]诸同志：江青此信[2]请阅。
为补救计，建造费五亿[3]由我的稿费中支出，游泳池封闭不用。
毛泽东一九五四年四月廿五日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刘，指刘少奇。
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邓，指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
罗瑞卿，当时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公安部部长。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汪东兴，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局长。
[2]　 指江青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日给毛泽东的信。
信中对她擅自提议给毛泽东修建游泳池一事作了检讨。
[3]　 这里是以当时流通的人民币计算的，按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的新人民币折算，合五万元（新币一元等于旧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