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的批语［I]
( 1954 年4 月

15 日）

略有修改12 1 ，可即印发。修改处请刘少奇、彭德怀[3]、罗荣桓同
志一阅。

毛泽东

四月十五日

[1]

这个批语写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副主任傅
钟、肖华、甘泪琪19 54 年3 月
1 0 日给毛泽东的报告上。报告中说：
中国人
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经过一年多的研究、修改，共写出各条例草案二十
种，其中主要的四种，即
：政治工作条例总则、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条
例、政治委员工作条例、总政治部工作条例。

[2]

毛泽东所作的修改，主要是把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总则草
案第二条的首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 ，
改写为“中
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同时把这一条的“积极地有步骤地建
设自己成为世界上第二支最优良的现代化的革命军队” 一句中的“世界上第

二支最”

7 个字删去。
[3)
彭德怀，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54 年4 月，毛泽东批准颁布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中国人

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并在审阅时恢复了被陈伯达删去的关于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