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人员尸体问题的电报
(1954 年4 月3 日）
李相朝、杜平、丁国钮Ill三同志，并告金首相、彭司令员12] :
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日简报、三月二十二日十二时及三月二十
八日十三时请示电（3）均悉。一般同意来电所提各点意见。
（一）对方提出自五月一日起掘运尸体。鉴于我们的实际准备情
况，掘运开始日期应予推迟。但在会议斗争中必须保持主动，以配
合日内瓦会议。
（二）对方在掘尸问题上存有弱点。首先，对方前后交来墓地材
料自相矛盾，予我以质问对方要求交代的很好材料。其次，对方所
提正在集中墓地的政策，严格地说，是与停战协定不符的。停战协
川
李相朝，朝鲜人民军中将，
当时任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首席代
表。杜平，当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主任、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代
表。丁国钮，当时任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代表。
金首相，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相金日成。彭司令员，指中
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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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20 日简报、
3 月22 日12 时及3 月28 日13 时请示电，均为李相
朝、杜平、丁国任关于朝鲜停战各方前往对方地区掘运本方军事人员尸体问
题的谈判情况，以及美方所提方案和我方意见、措施向毛泽东、金日成、彭
德怀的请示报告。

定规定一方军事人员的尸体应由其本方人员在坟墓所在地掘出并运
走。对方将我方人员尸体掘出、搬运、集中，已与停战协定不合，
而且将我方人员尸体掘出、集中、重行埋葬，然后再由我方人员前
往重行掘出运走，于理亦不合。尸体既已掘出应即送交我方，没有
理由重行予以埋葬。根据这一理由，我们可以提出各自掘运本方地
区内对方人员的尸体进行交换的办法，而对方将比较难以反对。
（三）因此，我们的对策应该是一方面迅速提出对方地区内广泛
分布的我方人员墓地的材料，要求对方交代其历次提出材料中自相
矛盾之处，另一方面争取交换尸体而不必派人掘运，如争取不成，
则将我方地区内的对方尸体亦加以集中。
在具体做法上，可首先提出墓地材料，要求对方证实与交代，
然后提出交换尸体的办法，准备就此与对方讨论一个时－期，而一时
不必进入具体掘尸办法与成立机构的讨论，亦无须在会议上提出推
迟掘尸时间。
（四）来电所述关于召集有关方面的会议来汇报并搜集我方人员
墓地材料、调查对方所提我区墓地材料、确定集中地点以及掘尸的
具体安排等筹备工作，应立即抓紧进行。同时志司应即按你们所拟
提纲，通知在朝鲜的和在东北的志愿军部队将材料，搜集于四月下半
月内送开城，人民军方面请金首相令有关方面搜齐送开城。在国内
其他地区的前志愿军部队材料可于五月上半月内送开城。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四月三日

---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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