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闭幕词的修改意见给朱德的电报（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即送朱德同志：一月廿四日电及闭幕词收到。罗瑞卿、陈伯达[1]二同志建议，在说党军关系及学习苏联的地方增加几句话[2]，我看了认为可以，请你和德怀[3]同志等酌定之。毛　泽　东一月廿五日现将有修改处的几段照发如下。根据手稿刊印。注　释[1]　罗瑞卿，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他们均随毛泽东一起在杭州。[2]　罗瑞卿、陈伯达建议在朱德的闭幕词中增加的几句话是：关于党和军队的关系问题，原闭幕词稿说：“ 全党团结的最重要的关键，是党和武装部队的高级干部间的团结。因此，党的和武装部队的高级干部，对于党的团结应有很高的自觉，应充分认识自己责任的

重大。”陈伯达建议在这以后增加一段话：“ 必须使全军了解：我们的武装部队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建设和发展起来的，是在党的领导之下战胜了敌人的。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我们的革命武装部队。我们军委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之下进行工作。我们武装部队的高级干部应当时刻记住毛泽东同志的指示：‘ 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就是说，我们的武装部队和武装部队的一切干部，要忠诚地服从党的领导，在党中央的领导之下紧紧地团结起来。”关于学习苏联问题，原闭幕词稿说：“ 我们要认真学习苏联先进的军事科学和技术，学习苏联军队先进的作战经验，学习苏联军队现代化的指挥艺术，学习苏联军队高度统一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学习苏联军队高度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精神。”罗瑞卿建议在这之后增加一段话：“ 拒绝学习苏联的态度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加以反对。但脱离我军的实际去高谈学习苏联，也是一种不正确的学习态度，因而就一定会是学不好的。”[3]　德怀，即彭德怀，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关于由杨尚昆[1]转达四中全会文件修改情况和有关意见给刘少奇等的信（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刘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关于文件修改情形及我的一些意见，请杨尚昆同志向你们作报告。我和其他同志在这里都好。敬礼！毛　泽　东一月廿七日根据手稿刊印。注　释[1]　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一月下旬携带四中全会文件从北京到杭州。

祝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四周年给马林科夫的电报（一九五四年二月十一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部长会议主席马林科夫同志：值此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四周年之际，主席同志，请接受我衷心的感谢与热烈的祝贺。四年来所经历过的事实愈益清楚地证明了：中苏之间的伟大同盟是保障远东及全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可靠基础。苏联政府和人民给予中国的真诚无私的援助对加速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使中国稳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和壮大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的力量，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谨祝中苏两国人民的伟大友谊和团结永远发展和巩固。毛　泽　东一九五四年二月十一日　北京根据一九五四年二月十四日《人民日报》刊印。

关于宪法初稿的讨论和修改给刘少奇等的电报和信（一九五四年二月十七日）一刘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现将宪法初稿（五份）派人送上，请加印分送政治局及在京中委各同志，于二月二十日以后的一星期内开会讨论几次，将修改意见交小平、维汉[1]二同志带来这里，再行讨论修改（约七天左右即够）。 然后，再交中央讨论，作初步决定（仍是初稿），即可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因此，小平、维汉原定二十日动身来此的计划，可推迟到月底动身。送初稿的人[2]明（十八）日动身，二十日可到北京。毛泽东二月十七日下午十时二少奇同志：派张一平同志送上宪法初稿五份，请查收处理。馀详本

日电陈。敬礼毛泽东一九五四年二月十七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 维汉，即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2]　 指张一平，当时在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工作。

关于宪法草案初稿修改情况给刘少奇等的信（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一少奇同志：兹将宪草初稿第二章以下二读稿及宪草小组报告送上，请印发各同志阅看。毛　泽　东一九五四年二月廿四日上午二时二乔木[1]同志：今天所谈可作修改的地方，请于明日加以修改，并由小组各同志商酌一次，于明夜廿四点以前打好清样送我，准备后天（廿六）送给中央。毛　泽　东二月廿四日

三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为便于中央在这几天讨论宪法草案，这里的小组赶于两天内又作了一次修改，称为三读稿，现送上，请照此印发中央各同志阅看。敬礼毛泽东一九五四年二月廿六日上午二时根据手稿刊印。注释〔〕乔木，即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毛泽东的秘书，参加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