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等问题的批语（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周总理：（一）各件[1]均看过，同意；（二）同意签字、宴会、晚会等各项安排；（三）签字时似应有我国公职民主人士到场，如是，则各件应先给他们一阅，请酌定。毛泽东十一月廿一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指周恩来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报请毛泽东审阅的中朝两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中朝两国政府谈判公报、中朝关于铁路的议定书、中朝关于技术人员的协定、中朝关于留学生的协定、中朝关于民航的换文和中朝关于难童的换文等七个文件。

接受芬兰新任驻华公使孙士敦呈递国书时的答词（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日）公使先生：我很高兴地接受贵公使呈递的芬兰共和国总统的国书，并对贵公使所转达的芬兰共和国总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人民及我个人的祝贺表示感谢。三年多来中芬两国间的经济与文化的友好合作关系获得了显著的发展。我相信：今后在贵公使的努力下，贵我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日益密切。这种友好关系的增进不仅将使两国人民间的友谊更加巩固，且将对全世界人民所努力争取的世界和平有所贡献。我热烈地欢迎阁下出任芬兰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命全权公使，在贵公使为加强中芬两国友好合作的工作中，将得到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协助。我谨祝贵公使在工作中获得成功。根据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日《人民日报》刊印。

关于为中央政治局会议准备文件给杨尚昆[1]的信（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四日）尚昆同志：今天会议文件[2]，除科学院一件外，我均已看过，请电话督促各同志均于会前看一遍，以便讨论。科学院一件，推至下次。今晚应加上彭德怀[3]同志准备在军事会议上作的报告一件，加以讨论、通过，并拟临时约刘伯承、叶剑英、聂、黄、张[4]五同志列席。请告各同志看文件。开会时间，待我起头〈床〉再定，也许要推迟一二小时。毛　泽　东十二月四日六时根据手稿刊印。注　释[1]　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2]　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四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准备讨论的文件。主要有：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党组关于过去工作检查和改进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人

民体育运动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党组关于一九五三年出版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共中央批准高等教育部党组关于全国高等工业学校行政会议的报告的指示，及中国科学院党委关于一九五三年工作情况的报告。[3]　 彭德怀，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4]　 刘伯承，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 叶剑英，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南军区司令员。 聂，指聂荣臻，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 黄，指黄克诚，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张，指张宗逊，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