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维汉[1]在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稿的批语（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五日）退李维汉同志：（一）同意于十日发表[2]；（二）我只在第七页、第十页、第十三页、第十四页上增改了几个字；（三）请送一份给高岗[3]同志阅；如周总理在十日前回京，应送他看一遍。毛泽东十一月五日再：会议应通过决议[4]，拥护你的报告及陈叔通的开幕词。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　 李维汉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于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日在《 人民日报》发表。[3]　 高岗，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4]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关于接受和拥护陈叔通主席开幕词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李维汉副主任讲话的决议，载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人民日报》。陈叔通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开幕词，题为《为实现国家总路线，正确地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而奋斗》，载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