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
与计划供应决议的通知
和毛泽东对决议稿的修改
( 1953 年10 月
16 日）
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地委，县委，并告中央各部委和中
央人民政府各党组：
兹将《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除迅速发至县委和城市区委外，可登
党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六日
必须使他们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