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目：706亿斤；面大小；一次或多期；征价；标准=控制、评议；运输；征购分开；免购区；指示；物资供应；公债；宣传总路线；少出乱子；明年预购；生产中心；时间安排；配售；暂不登报；统一管理；干部下乡和落后乡。
统一管理：
（1）由中央公布控制数目，各大区保证完成，负责管理，组织供应；
（2）各区需粮交大区，区省间分配掌握，东北各掌一部；
（3）除上外，粮均归中央，包括出口，供给，储备，备大荒，机动等项；
（4）地方发生自己不能克服的困难，中央予以援助；
（5）中央认为需要和可能调出粮食，经慎重考虑决定后，地方应照调，地方小困难应服从全国性的大困难；
（6）粮价由中央统一规定，中心点及以下的定价原则；
（7）供应标准，全国应大体一致，各地可提意见。

注释
[1]毛泽东草拟的这个提纲，本篇一写在邓子恢1953年10月10日关于在中南传达中央粮食方针的情况简报第一页上。本篇二写在情况简报最后一页的背面。初步分析，第二部分关于统一管理的七条意见，是对第一部分所列的“统一管理”这一问题的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