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拖拉机厂、矿山机械厂厂址问题的批语[1]（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刘、周、朱、陈、邓[2]阅，退李富春同志办。
同意改在郑州地区。
军事方面在洛阳建设营房，亦应注意维护古物。
毛　泽　东九月廿八日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1]　这个批语写在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副主席李富春贾拓夫一九五三年九月六日关于拖拉机厂、矿山机械厂的厂址问题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上。
报告中说，委托苏联设计的拖拉机厂及矿山机械厂，过去中央曾决定其厂址在洛阳，但据第一机械部派人至当地调查后报称：洛阳为古墓葬群之地，内战时军阀土匪又在当地挖过许多地道、地洞和地下仓库。
因此，对厂房基础极为不利，不宜建厂。
文化部副部长钱俊瑞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后，也认为该地是极重要的古文化遗址，应予保护。
因此建议在郑州附近另选厂址。
后因郑州水位高、风沙大等原因，仍去洛阳选址。
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

二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文，正式决定拖拉机厂在洛阳市涧河西部建设。
[2]　 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朱，指朱德。
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邓，指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