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沈钧儒［1］的信
( 1953 年9 月27 日）
沈院长：
九月十六日给我的信及附件，已收到阅悉。血吸虫病危害甚
大，必须着重防治。大函及附件已交习仲勋121同志负责处理。此复。
顺致敬意
毛泽东
九月廿七日
[1]
沈钧儒，
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协全国委员会
副主席。
(2]
习仲勋，当时任政务院秘书长兼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