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景范[1]来信上的批语（一九五三年八月十六日）高岗[2]同志阅，退刘景范同志。对此人[3]要慎重。 这类一贯不满我们的人各地都有，如此人没有秘密活动，只是公开表示他的反动意见，还宜先从教育入手，批判他，孤立他。 此外，周总理的意见[4]是值得注意的。毛泽东八月十六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刘景范，当时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　 高岗，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3]　 指刘景范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日给周恩来并转毛泽东的信中谈到的给监委写信的吉林省工业厅某职员。 信中说，该职员在信内肆意诽谤和污蔑我党的政策，并提出许多无理要求，显系反革命分子的恶意攻击和破坏活动。 据了解，该职员过去参加过三青团和国民党，解放后一贯对共产党不满，拟与公安部协商查处。

〔４“ 景范同志：同意你〕　 周恩来在刘景范来信上批的意见是：的意见。 但此人敢于公开来信，除你所谈的政治背景外，还须注意到他所说某些具体事情，特别显著的是吉林省工业厅管理下的三个从上海迁过去的公私合营工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