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的指示和中央批语稿的修改［I ]
( 195 3 年7 月）
加强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工会工作，必须贯彻利用、
限制和改造


的方针。这里所说的改造还不是指取消资本家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
制，使之变为社会主义企业的那种最后的改造步骤。这里所说的改
造，是指在承认资本家的受限制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的条件下，
使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即在人民政府管理下


的用各种方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
义。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解放以前的那种资本主义，它主要地是
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的，资本家已不能唯利是图。当然，工
人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是这一部分利润，在整个企业


盈利中不过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占了四分之三左右的盈利的主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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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一是毛泽东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资本主义工业企业中的


工会工作的指示所作的修改。这个指示是全总党组1953 年7 月14 日报送毛
泽东并中共中央的。本篇二是毛泽东对中央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资
本主义工业企业中的工会工作的指示的批语稿所作的修改，这个批语稿落款


时间为1953 年7 月2 0 日。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的文字。


分，是为国家（所得税）为工人（福利费）和为扩大企业设备（公
积金，这里包含了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一个小的成份）而生产的。
因此，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下的资本主义，而是一种特
殊的资本主义，即是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它是带了若干（有几种


程度不同的情况）社会主义性质的。必须指出，目前并不是一切或
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工厂已经做到了这一步，还没有，还需要几年的
努力才可以做到这一步，但是一定可以做到这一步的。
指示中所指出的“四马分肥”的比例，是适合于多数资本主义


工厂企业的，但是如果某些工厂资本家所得超过指示中所指出的比
例，只要他们的所得部分是依靠正当经营而不是依靠五毒或其他不
法行为，也是可以允许的。资方所得，不及此比例的工厂企业要达
到此比例，须在向工人说清楚取得工人同意后，方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