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 年7 月27 日）
李克农同志，并告金首相、彭司令员：


七月二十六日二十四时来电和简报均悉。同意来电所提各点意
见。彭司令员既不出席签字，谈话稿可改在二十八日下午五时金首
相告全国人民书发表后再行广播。现将此稿所做改动电告你们：标
题应改为“彭德怀司令员在朝鲜停战协定签订后发表的谈话”，标题
下应加注“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于朝鲜前线”。原稿第一段应改


为：
“朝鲜停战协定已于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在板门店
签字。自协定签字后十二小时起，在朝鲜的一切敌对行为已经完全
停止，全世界人民所渴望的朝鲜停战已经实现了。”第五段原稿最后


两句“现在谈判双方业已达成了光荣协议，签定了今天的停战协
定” 应改为：“谈判双方最后才达成了光荣协议，并在昨天签订了停
战协定。” 原稿第八段、第九段、第十段、第十一段的第一句“在停
战协定签字的今天


以上均望照改。具体广播时间二十七日晚电告。


毛泽东


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三时半


[l] 这是毛泽东给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朝鲜停战谈判中国人民
志愿军代表团负责人李克农的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