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李克农[1]电

( 1953 年7 月9 日）
李克农同志，并告金首相、彭司令员:
七月八日二时－来电悉。此次复会后的谈判应分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应讨论有关停战协定实施的各种保证，然后再谈签字前的准备
工作。因此，十日会上的发言不要提及各种小会，而应表示在停战
协定的实施保证尚未商妥前，无法进行签字准备工作。修正军分线
问题不应在现在提出，而要按七月八日三时半去电办理。二万七千
人131提交政治会议问题现在讲出过早，应争到快要进行签字时再提
出。发言稿我们已加修改，现发来，准备在十日会上争取先发言提
出。如果对方答复蛮横或强词夺理，应当场予以驳斥。如果答复属
解释性质，态度不坏，即应表示我们需考虑，建议休会。如果对方
提出问题，表示带回研究，并建议休会。根据新闻反应，华盛顿正

[l]
李克农，
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
参谋长、朝鲜停战谈判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党委书记。
[2]
金首相，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相金日成。彭司令员，指中
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
[3]
指南朝鲜李承晚政府悍然破坏双方已经签字的停战协议，强迫扣留
2 . 7 万余名我方被俘人员一事。

指示克拉克111再来一信。如果十日会上，在我方尚未能抢先发言之
前，对方即已宣读此信，则不问其内容如何，我们仍应首先宣读发
言稿，然后视对方来信内容如何予以简单答复，告以改日再予全面
回答。如果与二十九日内容基本相似，应表示不能完全满意，请对
方研究我发言并提出答复。若来信比前信较有具体保证，则表示将
带回研究。若来信强调进行签字准备工作，则应重申我发言稿末了
一段，请对方郑重考虑，提出答复。

毛泽东
七月九日廿二时
川
克拉克，当时任侵朝的“联合国军”总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