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莱阳地委关于物资供应工作总结报告的批语[1]（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中央农业部党组，合作总社党组，并转各地委县委及政府农业部门和合作社党组：中央曾经发出指示，在农村工作中，一方面，必须照顾小农经济特点，党和政府不可对农民干涉太多，即必须废止各项主观主义的和命令主义的办法；另一方面，为了适当地和有力地指导农业生产，党和政府必须按照农民和国家的需要和可能，进行必要的经济工作和政治工作。现有山东材料一件，证明中央此种指示是完全正确的。山东莱阳地委根据合作社供应农具、肥料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认真领导合作干部，依照农民的需要和可能情况，深入群众，进行耐心的宣传解释，使群众亲眼看到新农具的好处，结合技术传授，教会群众如何使用，代群众修理，解决了群众使用新农具中所发生的困难，并在工作中进行自我批评，改正已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因而使农具、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在克服了强迫摊派之后，转而成为群众所需要所欢迎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干部，去掉命令主

义之后也变为群众所喜欢的干部。 这一经验是很值得各地重视的。 推销农具、肥料等工作中的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是必须反对的。因为不根据当时当地群众的需要，千篇一律地把根本不适合当地群众需要的东西，或者把虽属对群众有利，但群众尚未学会使用新农具的技术，尚未证明化学肥料的好处，而一时尚不愿接受的东西，强迫群众接受，结果把好事办成坏事，这是必须反对的。但这绝不是说党和政府不要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推广新式农具、化学肥料等工作。一切对群众有利的，可用的，能为群众所接受的事情，还必须积极地去办。 办法不对，要改办法。今后各地合作社干部必须学习莱阳的经验，学会使用新式农具肥料的技术，下乡去当农民的技术教员，将教技术和销货物结合在一起去进行。 今后县、区、乡干部也要认真学习农业技术，充当农民的教员，方能有效地领导农民群众。 望各地参照莱阳地委的方法改进农村工作。兹将莱阳地委的报告及山东分局的批示转发你们研究仿行。中共中央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注释〔〕　 本篇文内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改写和加写的文字。

对《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批语和修改[1]（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一（一）现在的资本主义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和社会主义经济兼联系着的并受其领导的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即国家资本主义。（二）对于党和工人阶级仍以国民党时代的态度对付资本主义企业的批判。（三）对于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解释。在此原则下的“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的解释。··（四）排挤应改为逐步消灭。（五）对于商业劳资的安排。（六）改为中央中国共产党第某次全国代表会议决议草案，加以修改。··（七）集中于党中级〈央〉及各级党委，日常工作委托统

战部。（八）修改过去法令，创制一些法令。工人提高政治水平问题。第六种经济形态。还有相当力量，应警惕。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二即送尚昆[2]办。··此件及附件印发上次参加讨论此问题的各同志，并列入星期一的议程。印件应于今日下午送到各人手里，并通知他们阅读。毛泽东六月廿八日上午四时根据手稿刊印。三一九五三年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先在党刊上登载，交各级党委讨论，俟收集意见，准备提交将来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或其他适当的会议上去讨论和决定。 其中有许多当前要争取时机迅速解决的问题应予即行解决，要做的工作应即动手去做。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　《 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是提交一九五三年六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的一个文件。 这个文件是在中央统战部一九五三年五月向中央报送的《 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写成的。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过程中，毛泽东曾提出将其改写为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正式决议，但后来没有形成正式文件。 本篇收入了毛泽东对这个文件的两个批语和加写的一段文字，其中（一）是在胡乔木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讲话稿的意见给毛泽东、周恩来的信上的批语。（二）是在《 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修改稿）》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打印件的封面上的批语。（三）是毛泽东为《 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修改稿）》加写的说明。[2]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