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华南分局关于加强集体领导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决定的批语（一九五三年六月八日）各中央局、分局，转各省市委：中央批准华南分局六月一日关于加强分局集体领导与各个部门分工负责的决定[1]，并将此件发给各省市委参照办理。中央六月八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在决定中说：华南地区正处在由改革到建设的转变时期，为了做好当前的转变和今后的各种建设工作，关键在于加强分局领导— — 建立强有力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在分局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各个部门，特别是对政府工作的具体领导，将各种工作，尤其是财经、文教与政法工作，真正抓起来，克服过去曾经存在着的某些分散和无组织的状态。 为此，分局作出了几项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