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内务条令等文件中的“ 毛泽东思想”改为“ 毛泽东同志的著作”的批语[1]（一九五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肖克同志：（一）可以付印；（二）凡有“ 毛泽东思想”字样的地方均改为“ 毛泽东同志的著作”字样。 （如内务条令页）毛泽东五月廿四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这个批语写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军训部部长肖克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五日为报送经军委例会通过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三个草案给毛泽东的报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