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山东分局关于
新三反的报告［1］的批语

( 1953 年3 月29 日

）

[1]
指中共中央山东分局1953 年3 月26 日关于新三反问题给各地委、
市委并报华东局、中央的报告。报告说，山东省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
违法乱纪的斗争，
已在紧密地结合当前工作逐步深入开展。但各地进展情况
不平衡，有些地区没有抓住典型的违法乱纪案件，
大张旗鼓地加以处理，因
此斗争还停留在泛泛检讨阶段，效果不大。为使这一斗争全面地健康地深入
展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必须结合中心工作处理违法乱纪的典型事
例，这是当前开展新三反斗争能否深入的决定环节。

同时，各地应着手调查
好人好事，在斗争达到一个适当阶段的时候，予以表扬。对典型的好人好事
和坏人坏事要采取登报、通报等办法公之于众，以发扬正气，压倒邪气。

（二）通过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及干部会议，检查总结和布置工作，领导上进
行自我检查，开展自下而上的批评，批判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揭发和
讨论违法乱纪案件，并表扬好人好事。这样全面体现政策的会议，效果很
好。各地应总结推广这一经验。（三）今年参军运动及春耕生产工作均紧密地
贯彻了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斗争的精神，既提高了群众觉
悟，又推动了当前的各项工作，对这些经验要加以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
告提出，当前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斗争，除应切实掌握
以上三个环节外，并要严格防止以下两种偏向：
第一，要防止界限不清，打
击面过宽的偏向；
第二，要防止以官僚主义反官僚主义、以命令主义反命令
主义、以违法乱纪反违法乱纪的错误。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
山东分局此件指出各点均很好，可供各地参考。

中央

三月廿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