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委关于同意中南军区一九五三年工作计划的复电稿上加写的话（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三）将此电[1]及中南军区司令部二月二十三日来电[2]发给各大军区及志愿军党委会，关于允许下级批评上级所犯错误，用向上级提意见的方式表现出来，请照此办理。（四）将此电及中南军区二月廿三日电发给军委各部门研究，并加以检查，所犯错误应加改正。（五）关于军委各部门所发文件有些互相矛盾一事，不但与各部门有关系，也与军委过去在这方面缺乏统一调节的工作有关。 今后军委当建立这种统一调节的工作。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指军委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关于同意中南军区一九五三年工作计划的复电。[2]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司令部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

三日给军委的电报。 电报说，在中南军区党委一九五三年一月七日至十七日召开的扩大会议上，省军区的同志对编制提出了一些意见，认为省军区机关的编制定额太少，省军区除机关本身外，还代管了一些单位，而临时任务又不断增加，比如新兵的动员和训练，接收志愿军伤员，安置残废人员，而对这些人员的管理、 教育与供应都没有专门机构，在原有编制定额中也不包括。 建议在定编制时应考虑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