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指示[1]（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 二十七日）一中南局，河南省委，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市委、西藏工委：（一）收到张执一同志一月三十日关于访问河南少数民族的报告[2]，并听取了马杰同志的汇报[3]，中央认为中南行政委员会这次派访问团到河南访问，收到效果很好，政治影响很大，基本上安定了河南回民的情绪。 但所发现的问题很严重，望河南省委对这些问题根据中央的民族政策认真地加以研究和处理，对大汉族主义思想，应进行严肃的批评，并向干部和人民进行民族政策教育。 处理经过和结果，须向中央提出报告。（二）河南民族关系如此不正常（除郑州等处），各省恐怕也有类似情形，故请各中央局、 分局、 省委、 市委负责同志，统战部及民族委员会（有民委的地方）的同志，抽出时间一读张执一、马杰两同志的报告。 此种情形，对于共产

党人说来，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即是国民党思想，必须立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都要仿照中南的办法，派出像张执一和马杰这样懂民族政策、对于仍然被歧视受痛苦的少数民族同胞怀抱着满腔同情心的同志，率领访问团，前往访问，认真调查研究，帮助当地党政组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走马看花的访问。根据不少材料看来，中央认为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大都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问题，有些是很严重的问题。 表面上看来平静无事，实际上问题很严重。 例如，一年以前甘肃定西地委派人访问靖远县打拉池一个乡的回汉关系时所发现的问题，新疆在去年中央会议上和在全省党代表会议上所发现的问题，西康在最近省委会议上所发现的关于我们同志在凉山彝族工作中的问题，张执一、马杰两同志的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以及二三年来在各地所发现的问题，都证明大汉族主义几乎到处存在。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时机进行教育，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那是很危险的。 在许多地方的党内和人民中，在民族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大汉族主义的残余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问题，即资产阶级思想统治着这些同志和人民而尚未获得马克思主义教育，尚未学好中央民族政策的问题，故须进行认真的教育，以期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个问题。

（三）此件及两个附件请登党刊。 另外，应在报纸上根据事实，多写文章，进行公开的批判，教育党和人民。中央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已节编入《 毛泽东选集》 第五卷。二朱、小平、子恢、饶、安、彭真、彭德怀、林、董、高岗、陈伯达、李维汉、乌兰夫、刘格平、刘春、杨静仁、胡乔木[4]诸同志阅，尚昆〔〕 办。此问题很大，故加了两段。 如有意见，请批出，送我再阅。 如无意见，请尚昆以代电形式，印送各中央局、 分局、 省市委，西藏则发电报。 在北京，印发如前示。毛泽东三月十六日原稿第二项属于个别性质，可另电询问，不列入本件内。三尚昆同志：请将胡乔木同志在张执一、 马杰两报告中所指要删掉

的地方，加以删除，然后以代电发出。 在北京另印发如前示。毛泽东三月廿七日此件因无时间，不再讨论了。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本篇第一部分是经毛泽东大部改写的中央关于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指示，文内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他还为这个指示加拟了一个长的标题：“ 中央关于在民族问题上在党内和人民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批判大汉族主义具体地解决少数民族中仍然受歧视受痛苦的问题的指示”。本篇第二、第三部分是毛泽东为修改和印发这个指示写的批语。[2] 　 指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执一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日关于访问河南少数民族的情况给中共中央中南局并中央统战部、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河南省委的报告。报告说，河南有回族四十万，加上其他少数民族近四十六万人。 访问中各方面都反映民族关系不正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清真寺的土地被分掉，甚至清真寺本身也有不少被占用，以致清真寺不能修补，阿訇生活困难。（二）不尊重回民的生活习惯，甚至多方嘲笑、 侮辱；回民入党、 入团、 提拔干部也往往以生活习惯为标准；回民干部的伙食问题长期不能解决，而且经常被戏弄，饭碗里被人偷放猪肉猪油；回民用的水井旁汉人养猪、 杀猪，养的猪到处跑，有的竟跑进清真寺。（三）回民在解放前多营小贩、 屠宰和皮件业，解

放后农村的回民分得了土地，城镇则由于禁宰耕牛、 牛皮统购统销和摊贩管理等，大多数回民的收入比解放前降低。（四）凡接触到民族政策的人士和群众，大多希望成立自治区。（五）多数群众坚持婚姻法只可在本民族内贯彻，反对与外族通婚，但青年不赞成限制。（六）拨给少数民族的文教卫生专款多未专用，回民中学的待遇也不及一般中学。 报告说，河南回汉之间的民族关系问题是显著的，隔阂突出表现在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及生活习惯，民族间新的互相尊重互相团结的关系还未全面建立起来，再加上很多人生活困难，回民群众对民族的前途仍有顾虑，民族感和被同化的疑惧尚很强烈。报告建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民族政策的学习和检查，批判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和行为，在干部和群众中树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认识，加强回汉民族的团结；对回族中的上层人物如教长、 阿訇及少数工商业者，必须采取争取、 团结、 教育的方针，并应照顾其生活。 清真寺土地已分掉的，应从机动田中调剂一些，已占用的清真寺应早日退出，著名的清真寺应给以必要的修葺；结合民主建政，有步骤地完成回民自治区或自治乡的建立；扶助城镇回民的生产，帮助他们组织生产互助组及信用合作社，对年老无依和赤贫者要加强救济；文教卫生部门应克服一般化现象，并检查一下去年专款使用情况。[3] 　 指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马杰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河南少数民族工作的情况给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维汉、 副主任乌兰夫、 刘格平、 刘春的报告。 报告建议在河南省少数民族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民族政策的学习和检查，求得民族政策的落实；在回汉杂居区或民族关系比较显著的地区，可采用召开团结会的方式，效果较好。（二）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民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并建立解决民族事务的机构。（三）在回民聚居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杂居区应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吸收回族干部参加工作，并注意培养民族干部。（四）尊重回族信仰自由。 清真寺的土地已分给农民的可基本不动，在机动田内调拨，以解决清真寺的修补和开支；清真寺的房屋被没收的原则上要退还；阿訇是宗教职业者，个人成份不应以地主论，家庭成份应按家庭划分，要争取团结阿訇，并协助组织阿訇学习；要教育回汉双方互相尊重生活习惯，如合作社的门市部可另设卖猪肉处，机关中回族干部多的可组织回民食堂，人数太少时可考虑适当补助伙食费。（五）回汉婚姻问题，应及早下指示，以便下面正确掌握。（六）解决回民的失业和生活问题。 城市中应注意帮助回民转业，组织回民生产自救；农村中应逐步解决回民用的耕畜、 农具及帮助提高农业生产技术。 （七）对违犯民族政策的侵犯人权事件，应从速调查处理。（八）增加对少数民族的专款。〔〕 　 朱，指朱德。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 子恢，即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饶，指饶漱石，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安，指安子文，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彭德怀，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林，指林伯渠，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 董，指董必武，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 高岗，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乌兰夫、 刘格平、 刘春，当时均任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杨静仁，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毛泽东的秘书。

[5]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