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委关于同意中南军区一九五三年
工作计划的复电稿上加写的话

( 1953 年3 月

16 日）

（三）将此电［一）及中南军区司令部二月二十三日来电（21发给各大
军区及志愿军党委会，关于允许下级批评上级所犯错误，用向上级
提意见的方式表现出来，请照此办理。

（四）将此电及中南军区二月廿三日电发给军委各部门研究，并
加以检查，所犯错误应加改正。

（五）关于军委各部门所发文件有些互相矛盾一事，不但与各部
门有关系，也与军委过去在这方面缺乏统一调节的工作有关。今后
军委当建立这种统一调节的工作。

[1]
指军委1 953 年3 月
1 6 日关于同意中南军区1953 年工作计划的

复电。

[2]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司令部1953 年2 月23 日给军委的电
报。电报说，在中南军区党委1953 年1 月7 日至17 日召开的扩大会议上，
省军区的同志对编制提出了一些意见，认为省军区机关的编制定额太少，

省

军区除机关本身外，还代管了一些单位，
而临时任务又不断增加，比如新兵
的动员和训练，接收志愿军伤员，安置残废人员，而对这些人员的管理、教
育与供应都没有专门机构，在原有编制定额中也不包括。建议在定编制时应
考虑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