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关于少数民族地区
金融贸易政策的复文稿上加写的话［l ]

( 1953 年3 月7 日）

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混合使用银元和人民币者，亦照南胡所提比
价121作出合理调整。
[I]

毛泽东这句话，加写在中央给中财委并中国人民银行的复文稿中以
下一段话之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贸易政策应采取稳步前进而对少数
民族（包括本地商人及上层分子）有利的方针。切忌躁进，尤其不可将内地
办法搬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货币问题，中央同意
南、胡所提的第二方案，请即照办。”南、胡的第二方案，是指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南汉庭、副行长胡景法1953 年2 月25 日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中提出
的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货币问题的第二种办法，
即在目前基础上，通过稳
定人民币与银元、杂洋比价来稳定货币市场，以开展物资交流，从而使少数
民族逐渐转变喜爱硬币心理，建立人民币威信，在将来条件完全成熟，少数
民族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水到渠成地统一货币流通。

[2]
指南汉庭、胡景法报告中提出的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按一万元
（指旧币）兑换银元一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