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队干部评级工作总结和实施军衔制度报告上的批语[1]（一九五三年二月）一少奇同志：此件[2]请你予以审查，有须修改者加以修改，还我为盼。毛泽东二月二日二退赖徐。 同意。·毛泽东二月十一日

三照办。 退赖徐。·毛泽东二月十四日刘、 周、 朱、 高、 黄克诚[3]阅。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本篇第一个批语，写在军委总干部部副部长赖传珠、 徐立清一九五三年二月一日关于全军干部评级工作总结给毛泽东的报告上。 第二个批语，是毛泽东看了刘少奇二月九日对这个报告的审改意见后写的。 第三个批语，写在赖传珠、 徐立清一九五三年二月十日关于军队实施军衔制度问题给周恩来转呈毛泽东的报告上。[2] 　 指军委总干部部一九五三年二月一日报送毛泽东的全军干部评级工作总结。[3] 　 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朱，指朱德。 高，指高岗，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黄克诚，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