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薄一波[1]关于私营轮船公司合营问题的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五日）周总理：此件[2]请予处理。 可以同意一波意见；但合营是不可免的，应于再贷款一次后，加紧准备合营的条件，主要是干部。毛泽东二月十五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2] 　 指薄一波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四日关于私营轮船公司合营问题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 报告说，上海及长江私营轮船公司现有船只九万吨，但大多因机构臃肿，货源缺乏，经营不善而不能维持，要求贷款合营。 经中财委研究，认为这些轮船公司应该整理，但不应操之过急，假使我们号召在自愿原则下公私合营，可以肯定大

多数私营轮船公司都会来的，而我们在干部和资金方面一时都准备不及，会陷于被动。 因此，决定仍采取先贷款（但要派人监督其用款是否适当），过一时期后，再考虑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