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罗瑞卿[1]关于在公安系统
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
反违法乱纪斗争的报告的批语
（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四日）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各公安机关；并告中央
人民政府各党组：
中央认为在公安系统内按照中央一月五日指示[2]，有
计划地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斗争
是完全必要的，中央批准罗瑞卿同志二月十日的报告[3]，
并将此报告转给你们，望督促公安机关按照报告所述方针
和步骤妥善实施之。

中央

二月十四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罗瑞卿，当时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公安部

部长。

[2]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
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见本册第８—１０页。

[3]指罗瑞卿一九五三年二月十日关于在公安系统开展反官
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斗争给毛泽东、中央并政府党组、
政法委分党组的报告。报告说，三年来，全国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在
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在三反运动中经受了严重的考验，从政
治上组织上建设和整顿了自己。但是，镇反运动的伟大胜利，也掩
盖着我们工作上和组织上不少严重的缺点和错误，也的确出现过和
存在着不少坏人坏事。最突出的是存在着乱捕、乱押、刑讯逼供、夸
大化、造假案和国民党旧警察作风等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在农村
的区乡公安人员中则存在着严重的强迫命令作风。这些严重情况之
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并长期得不到纠正，主要原因是各级公安领
导机关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放松了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工作，
不深入基层，不了解情况。因此在公安系统内开展一个反对官僚主
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十分必要。采取的具体措
施是：第一，结合当前的各项工作开展反违法乱纪的斗争，并通过
这个斗争揭露和克服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第二，凡是经过认真审
查、经过上级批准确定的假案，均须迅速地严肃负责地加以平反和
处理。第三，各级党委和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捕人、杀人
和管制的权限规定以及行使侦察权限的规定。第四，在公安系统内
有计划地加强政策、纪律教育，严禁刑讯逼供。第五，各大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