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改进政府部部门工作问题的批语[1]（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三日）刘、周、朱、高、小平、子恢、薄一波、曾山、贾拓夫、彭真、习仲勋、罗瑞卿、胡乔木[2]各同志阅，退安子文[3]。·政府大多数部门的主要缺点是缺乏思想和政治领导，有些部门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中央将在今年对各部逐一加以检讨。 请安子文同志领导政府党委抓住几个部门先作检讨。毛泽东二月十三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这个批语写在安子文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二日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上。[2] 　 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朱，指朱德。 高，指高岗，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 子恢，即邓子恢，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

划委员会副主席、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 曾山，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商业部部长。 贾拓夫，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习仲勋，当时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罗瑞卿，当时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公安部部长。 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毛泽东的秘书。[3] 　 安子文，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部长。

中央转发罗瑞卿[1]关于在公安系统开展反官僚主义、 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斗争的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四日）各中央局、 分局，并转各省市委，各公安机关；并告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中央认为在公安系统内按照中央一月五日指示[2]，有计划地开展反官僚主义、 反命令主义、 反违法乱纪的斗争是完全必要的，中央批准罗瑞卿同志二月十日的报告[3]，并将此报告转给你们，望督促公安机关按照报告所述方针和步骤妥善实施之。中央二月十四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罗瑞卿，当时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公安部部长。[2] 　 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 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 见本册第— １页。

[3] 　 指罗瑞卿一九五三年二月十日关于在公安系统开展反官僚主义、 反命令主义、 反违法乱纪斗争给毛泽东、 中央并政府党组、政法委分党组的报告。 报告说，三年来，全国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在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在三反运动中经受了严重的考验，从政治上组织上建设和整顿了自己。 但是，镇反运动的伟大胜利，也掩盖着我们工作上和组织上不少严重的缺点和错误，也的确出现过和存在着不少坏人坏事。 最突出的是存在着乱捕、 乱押、 刑讯逼供、 夸大化、 造假案和国民党旧警察作风等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 在农村的区乡公安人员中则存在着严重的强迫命令作风。 这些严重情况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并长期得不到纠正，主要原因是各级公安领导机关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放松了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工作，不深入基层，不了解情况。 因此在公安系统内开展一个反对官僚主义、 反对命令主义、 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十分必要。 采取的具体措施是：第一，结合当前的各项工作开展反违法乱纪的斗争，并通过这个斗争揭露和克服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 第二，凡是经过认真审查、 经过上级批准确定的假案，均须迅速地严肃负责地加以平反和处理。 第三，各级党委和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捕人、 杀人和管制的权限规定以及行使侦察权限的规定。 第四，在公安系统内有计划地加强政策、 纪律教育，严禁刑讯逼供。 第五，各大区、 各省市公安机关应于一九五三年四月间向中央公安部作一次反官僚主义、 反命令主义、 反违法乱纪的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