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露谈判对方破坏协议、 击伤我方代表团工作人员等问题的电报（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一日）丁国钰[1]同志并告金、 彭[2]：二月九日廿一时来电和二月八日廿三时半简报及附件均悉。 同意来电所作的估计。 关于处理方面，你们所提的办法是可以采取的，但在精神上，应首先揭发对方，予以打击，并争取主动。 因此，在联络官会议上，你们应指出对方有意破坏协议、 轰炸扫射我方代表团车辆，并击伤代表团工作人员三人，对方对这一事件至今未作任何交代，反来要求我方提供对方清楚地知道的材料，明明是有意刁难，企图寻找借口，推卸责任。 在我方一月廿三日的抗议中，我方已经提出关于对方这一破坏协议行动的全部主要事实，无可置辩地证明了对方有意破坏协议，企图杀害我方代表团工作人员的严重责任。 现在，为了彻底粉碎对方任何企图抵赖事实、 推卸责任的诡计，我方更提出弹片等物证。 对方必须立即承认事实，并作出明确的交代，其任何借口、 拖延均不能卸脱或掩盖这一责任。

上述精神，你们可在会议中引申事实，予以发挥。 此次联络官会议可由朱然、 柴成文[3]两同志出面，以便进行斗争，同时注意在新闻上予以配合。毛泽东二月十一日十五时根据修改件刊印。注释[1] 　 丁国钰，当时参与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的领导工作。[2] 　 金，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相金日成。 彭，指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 　 朱然，朝鲜人民军上校，当时任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首席联络官。柴成文，当时任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联络官、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