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税制问题给周恩来等的信（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五日）周、 邓、 陈、 薄[1]：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 分局、 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卒发表，毫无准备。 此事似已在全国引起波动，不但上海、 北京两处而已，究应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告我。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无怪向明[2]等人不大懂。 究竟新税制与旧税制比较利害各如何？何以因税制而引起物价如此波动？请令主管机关条举告我。毛泽东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五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 　 周，指周恩来。 邓，指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 陈，指陈云，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薄，指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 　 向明，当时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第二书记、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