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的讲话[1]（一九五三年一月十四日）就全国范围来说，大陆上的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各界人民已经组织起来，因此，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这是中国人民流血牺牲，为民主奋斗历数十年之久才得到的伟大胜利。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 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 各民主阶级、 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根据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五日《 人民日报》 刊印。注释[1] 　 这是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 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结束时作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