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责任和领导方法问题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刘、周、朱、陈、高、彭、邓、邓、董老、林老、习、彭真、一波、安子文、陈伯达、胡乔木、杨尚昆[1]各同志：关于领导责任和领导方法问题— — 领导的集中或分散的问题，在山东表现得颇严重，在向明这个报告[2]中算是解决了。 此问题，不但在山东有，在各地也是有的，在中央也是有的。 在过去的中央会议上，我曾几次提出过这个问题。 向明的报告请你们一看。 中央一月五日的指示[3]附后，请少奇、 子恢二同志一阅。毛泽东一月十三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朱，指朱德。 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高，指高岗，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彭，

指彭德怀，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邓，指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邓，指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董老，指董必武，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林老，指林伯渠，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习，指习仲勋，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一波，即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安子文，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毛泽东的秘书。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2]　指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向明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义写的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参见本册第ﾣﾱ 页注[2]。[3]　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见本册第８— １０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