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　黄　炎　培
[1]的　信
（一九五三年一月八日）
任之先生：
昨谈违法乱纪事项的有关文件[2]，兹付上，阅后请予
掷还为荷！
顺致敬礼
毛　泽　东
一月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黄炎培，字任之，当时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主任委员、政
务院副总理。
[2]　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
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及连同指示转发的山东分局纪律
检查委员会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
见的报告。见本册第８— £±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