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批语[1]

( 1952 年10 月24 日）
周总理：
此件12嘀你处理。
勋章、奖章等应当由政府颁发，请与有关同志商定。

毛泽东
十月二十四日
川
这是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干部管理部部长
罗荣桓、副部长赖传珠和徐立清1 952 年8 月的报告上写给周恩来的批语。

[2]
指罗荣桓等的报告。报告说：我们经过研究认为，

奖章以中央人民
政府名义颁发为妥。在目前开始制定颁发时，种类不宜过多，将过去提出的
几种奖章、纪念章缩减为八一奖章与荣誉奖章两种，而对英雄与模范可暂不
发纪念章，拟以其他奖励代替之，并重新起草了以国家名义颁发的奖章条例
草案，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投予八一奖章条例（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授予荣誉奖章条例（草案）》。请您审阅修正，如属可行，请以军委名义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