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1 ］的批语稿的修改阳

( 1952 年12 月22 日）
华南分局，福建省委，并告中南局、华东局：
川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侨委1952 年12 月10 日的这个报告说，
3 年来
侨汇收汇情况已达战前水平，主要是小资产阶级与劳动阶层小笔的赡家费，
投资只占极少数。在侨汇工作中，由于在个别地区我们对私营侨汇业的组织
工作较差，对侨眷所收侨汇处理上有严重的偏差，华侨汇款的潜在力量还没
有充分发挥出来。我们对华侨投资的辅导工作也做得很不够。各地没有辅导
华侨投资的强有力的专管机构，使回国华侨资金的出路问题不能具体地及时

地解决。今后开展侨汇工作，主要是如何组织国内外侨汇业冲破帝国主义的
封锁，发动华侨汇款的积极性和保障侨汇的所有权，指导侨汇出路及正确指
导华侨资金回国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必须坚决贯彻中央“不
得侵犯侨汇” 的指示，保障侨眷的侨汇所有权，解除侨眷顾虑。（二）华侨回
国投资，实质上是华侨的资金内移。为更广泛地团结国外华侨资产阶级与华
侨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吸收华侨、侨眷的小量资金，
应当采取一些相应的措
施，如适当容许华侨回国经营商业，建立华侨信托公司等。（三）加强对反对
帝国主义限制侨汇斗争的领导，设法沟通、保持和扩大汇源。（四）侨汇和回
国投资问题牵涉面很广，需要有许多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党政有关机关应

当重视和搞好这一工作，特别是侨区的党政机关应把侨汇问题列为他们重要
的工作之一。

[2]
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

兹将人民银行党组及中央侨委会党组关于三年来侨汇、华侨投
资及现存问题的报告转发你们。中央批准这一报告，请你们指导所
属严格执行。对于过去在此问题上所犯的错误，予以切实纠正。
中央
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