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2 年12 月21 日）
周、朱、陈、薄ill阅，
尚昆办。
此件121经廖鲁言、陈伯达二同志研究过，其修改之点伯达和我
谈过，并得高岗同志同意。你们如无时间，只看东北局报告J3J及中
央复电即可。

请尚昆将中央复电一件，修改或批注的张明远报告一件，章程
等草案四件［付，共六件，送往东北局，其中张明远报告等五件均原
文送去，不要重抄。另请尚昆将东北局给中央报告一件，中央复电
川
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陈，指陈云，
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薄，指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 指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张明远1 952 年10 月28 日在东北局召开的

农村工作会议上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农业合作化决议，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
报告。

[3]
指中共中央东北局1952 年1 1 月19 日关于10 月27 日至1 1 月10 日

召开的东北区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给中央的报告。报告总结了这次会议的收获
和缺点，反映了会议在讨论东北局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中“依靠组织起来的农
民，扶助贫困的农民，团结个体的农民，限制富农的剥削”问题上的争论，
请中央予以指示。

[4]
指中共中央东北局农村工作会议通过的《东北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

章程》《农村供销合作社信用部组织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和
《农村
私人借贷暂行条例》等4 个文件。

一件，张明远报告一件，东北农业合作社试行章程草案一件，共四
件，印送东北以外各中央局、省市区党委。

毛泽东
十二月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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