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同志：
此电2所说，与我们商定者不符。外交部发此电未先送审，请
你查询告我为盼。
毛泽东
九月十七日

[1]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

[2]指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1952年9月13日关于朝鲜拟派技术人员、
技能者600余人来我国实习事给中国驻朝使馆的复电。复电表示，因我国各
业各工厂生产繁忙，来人多安排有困难，以少派为宜。
周、邓阅，送章汉夫同志：
外交部最近有些较重要的外交复件未送中央审阅，对朝鲜的复
电与中央的决策及我们面告朝鲜同志者不相符合，是不妥的。以后
请加注意，除例行事务外，凡较重要的外交复文，均须送总理及我
审阅之后，再行发出，以免出乱子。此事去年（或者是今年上半
年?)有一次即告诉过你，要事不送审是不对的，你曾作了自我检
讨，如何又忘记了?
毛泽东
九月十八日

[1]周，指周恩来。邓，指邓小平。

[2]章汉夫，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