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同意中财委关于清偿解放前人民存款问题的方案的批语（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三日）中财委党组：（一）基本上同意你们关于清偿解放前人民存款问题的方案[1]，但尺度还须放宽些，望根据放宽的尺度制订一个具体清偿办法，再送中央核阅。（二）此事应在政协常委扩大会上征求民主人士的意见，可待周总理回国后举行。中央九月十三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中财委党组的方案提出，现在全国财经情况已经根本好转，为了维护社会信用，给银行贷款存款创造有利条件，决定无论抗战前或抗战后，凡解放前存款一律归还。 方案还根据存款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以下处理原则：（一）首先照顾大多数小额存款户，适当照顾大额存款户，偿还倍数采取对小户多大户少的分级递减折扣办法。（二）偿还倍数按目前银元牌价计算。（三）所有存款一律还本金不还利息。（四）采取分期偿还办法，先还小户，后还大户，小户凭单据一次还清，大户登记分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