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政关于全军体育运动大会总结报告上的批语（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肖华[1]同志：此件[2]很好。请用中央和军委联署名义起草一个电报，致各大军区、志愿军、各特种兵、军事学院，并告各中央局分局，批准这个报告，对所提四项建议[3]责成各地实行。毛泽东八月廿五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肖华，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副主任。〔〕 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副主任傅钟、肖华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 八一” 建军节二十五周年全军体育运动大会情况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 报告说，这次大会基本上是胜利的、 成功的。 为提高部队的军事科学水平和政治文化艺术教养，增强指战员的体质，培养革命军人的高尚品质，养成紧张、 活泼的精神，以加强部队的战斗力，今后应当注意：（一）竞赛要建筑

在各级领导重视及平时训练工作的基础上。（二）部队体育运动必须是有组织、 有领导、 有制度的。 开展体育运动，应成为各级军政机关领导任务之一。（三）为达到普及与提高的目的，总政治部暨各大军区各特种兵及其他重要单位，必须成立专业体育工作队，或体育训练班，将优秀的运动选手和有培养前途的人员，集中到体育工作队中去。（四）文化艺术工作仍应继续贯彻“ 面向连队、 为兵服务”的方针。（五）今后像这样的运动会，建议全军或以大军区为单位，坚持每年开一次，使之成为一种制度。[3] 实际上是五项建议，见本篇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