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的批语稿上加写的话
( 1952 年8 月4 日）
自三反以来，中央为全盘改革司法工作曾发出多次电报，但各
地除华东外，反映不多，许多地方既不报告执行情况，也不提出不
同意见，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这是很不妥当的。今特重申前令，
望即依限i i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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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1952 年8 月4 日转发华东局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指示的批语
规定，各省、市、区以上党委，凡尚未向中央作司法改革工作报告的，务于9
月份内向中央作第一次关于司法改革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