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同意习仲勋[1]关于新疆情况的分析和工作方针报告的电报（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日）仲勋同志并告西北局：你于七月十六日晚写的报告[2]今天收到阅悉。 我们认为你对新疆情况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针是正确的，望即照此去做。中央七月二十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习仲勋，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 指习仲勋一九五二年七月十六日关于新疆情况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针给毛泽东并中央、 西北局的电报。 电报内容同一九五二年七月关于新疆农业区土改和牧区工作的两个决议草案基本一致。 参见本册第页注[1]。

关于检查财政机关及后勤部门对违反财政纪律的检讨情况的批语（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薄一波、杨立三[1]两同志，并告刘、周、朱、彭德怀[2]同志：自几个月前中央发出指示[3]，要求专署以上各级财务行政机关及军队军以上各级后勤部门向中财委及总后勤〔部〕作出违反财政纪律的自我检讨，限期上送，请你们饬专人检查一次，将已作检讨者与未作检讨者列成一张表，送给我及中央同志阅看，并提出处理意见。毛　泽　东七月廿一日根据手稿刊印。注　释[1]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杨立三，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后勤部部长。[2]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彭德怀，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3]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地方各级财委和军队后勤部门应作违反财政纪律的检讨报告的指示。见本册第４２６— ４２７页。

À´ ÐÅ对吴晗[1]再次要求入党的[2]的批语（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我意还是暂不入党为宜。毛　泽　东七月廿二日根据手稿刊印。注　释[1]吴晗，当时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民主同盟北京市支部委员会主任委员。[2]指吴晗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为再次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给毛泽东的信。他在信中提到一九四九年一月三日曾向毛泽东提出入党请求，同年一月十四日毛泽东给他回信说：“ 我们同意你的要求。惟实行时机尚值得研究，详请恩来同志面告。” 一九五二年七月以后，吴晗又多次提出入党要求。一九五七年三月，吴晗被中共中央正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