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运动的指示的批语
(1952 年5 月9 日）

此件ill很好，发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仿行。

中央

五月九日

[1]

指中共中央华北局1952 年5 月7 日关于正确结束三反运动给所属并
报中央的指示。指示说，三反运动已经持续了近5 个月
，
目前正处在结束阶
段。但要彻底完成三反任务，还须做很多工作。现就处理贪污分子中的若干
问题，提出以下意见望加注意：

第一，各地对尚未处理的贪污分子应系统地
进行一次审查，根据不同情况，迅速作出处理。第二，在处理时应注意：

（一）追退赃款赃物，乃是定案处理的先决条件，绝不能因为迅速处理而放松
追赃核实工作。追赃核实时，一要实事求是，二要适可而止，三不得牵连其
家属及亲友，停止向家属追赃的做法。（二）结论应根据本人已承认或确认无
误的材料来作，不能按怀疑的材料去作。作结论后又发现材料证实以前否认
的贪污问题的，可加重或从重处分。（三）过去追得远、算得多的，定案处理
时应统一按中央规定，认真n-. 别，该下降的均应下降，确实弄错的即应平
反。第三，为争取较快地完成处理工作，从华北区至县级一律建立处理委员
会，
由党委一名常委负主要责任，并吸收各有关部门的必要负责人参加，定
期开会讨论。所有三反中重要问题的处理，都先经委员会研究，

做出决定，
送党委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