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罗瑞卿［1］关于华南军区纠正
三反定案中右倾思想的报告的批语
( 1952 年5 月9 日）
各大军区、志愿军党委，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
罗瑞卿同志四月二十五日关于华南军区纠正在三反定案斗争中

许多干部的右倾思想的报告（2），很值得注意。各处如有同类偏向，
必须立即纠正。必须将一切真正的贪污犯，贪污嫌疑分子和弄错了
的人按照中央历次指示和政府法令认真地如实地加以判处和审查清
楚，不得放纵一个坏人，不得冤枉一个好人。对赃款凡能追出者必

须一律坚决追出，惟不得累及无辜家属，不得派人到农村追赃款

[1]
罗瑞卿，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
受中央委派在中南区帮助三反五反工作。
[2]
罗瑞卿1952 年4 月25 日给毛泽东、中央、军委的报告中说，华南
军区党委4 月21 日报告：军队对于追赃定案工作认识不足，抓得不紧，以致
大批老虎翻供，右倾偏向普遍增长，三反胜利成果将有被断送的危险。在实
际定案工作中，领导心中无数，一任贪污分子
“ 自供”，甚至采取完全消极的
态度对待定案工作。贪污分子乘机翻案，有赃不退。产生右倾偏向的原因，
是对退赃定案工作关系三反的全部胜利认识不足，并对中央文件精神作片面
宽大的理解，产生姑息怜悯贪污分子的心情。
目前右倾思想的主要表现，是
和平定案，诱虎翻供，不认真现别，草率结论，以及对追赃无信心、不积极
等。对这些问题华南军区正采取相应的补救办法。

（除个别确有大赃存在农村社会舆论认为应追者外），不得硬追那些
本来追不出的部分。所有这些，均请各级军区党委和各级地方党委
注意掌握，务使三反斗争完全胜利结束，不受虎头蛇尾的右倾思想
所影响。罗瑞卿同志报告中所定二条纪律[1]，全党必须一律实行，
保证三反胜利。
中央
五月九日
川
罗瑞卿报告中说的两条纪律，
一是
“凡不按照原则办事，’放虎归
山’者，经查出后以包庇纵容贪污分子论，应受到纪律处分” ；二是“领导不
力，对第三阶段的处理工作马虎草率因而造成损失者，亦应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