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同意西藏工委关于藏政官员人选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电报（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西藏工委并告西南局：四月廿二日二时电报[1]收到。 我们认为你们对三个问题的处理和答复是妥当的。中央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时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 指中共西藏工委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藏政官员会议情况给中央并西南局的电报。 电报说，藏政官员会议决定将于二十三日向西藏工委提出三个问题。我们拟作如下口头答复：一、中央与地方是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为保证彻底执行协议，中央方面提出：藏政官员应是爱国主义分子，有能力，有威信，忠实于达赖和西藏人民；人选应与中央方面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由达赖任命。二、 中央进藏工作人员和解放军如果违反协议，保证藏族官民完全有权向中央控告，并有向中央提出任何有关建设性意见的权利。三、

对于藏政官员违反政策纪律或地方政府制度的事情，当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辨明是非，合理地处理。 不能抽象地讲“ 中央一定要支持地方的意见”，而要看问题处理得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