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2 年4 月
13 日）

西藏工委，并告西南局：

（一）四月十二日二十三时电所告中央代表给达赖的通知(1）收
到。这个通知是基本正确的。如已送出，即照那样。如未送出则请
你们略加修改，即在叙述两司曹罪恶事实的三条中，第二条说两司
曹反对成立军分区、反对改编藏军及说解放军把藏军打得头破血流
等语应删去，而改为“不执行协议（2）规定。他们对协议中几项重要

规定例如改编军队等都持反对态度，他们完全不了解全部协议条文
都是对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的前途和幸福有利的。他们也不是对协
议中某些条文的实行步骤和方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而是根本反对
实行协议”。这样写法较能争取多数，也埋伏一笔我们可能在某些条

文的实行步骤和方法上接受合理的意见。

（二）在张经武同志和达赖、见面时，在你们和阿沛(3）及其他人员

[l]
指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张经武给达赖喇嘛的通知。通知列举了
两司曹鲁康娃· 泽旺饶登和本珠仓·洛桑扎西一贯破坏实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
的协议的具体事实，提出了撤职查办两司曹等要求。

[2]
指1951 年5 月23 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3]
阿沛，即阿沛· 阿旺晋美，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副司令
员、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副主任。

195 1 年时是西藏
地方政府派到北京谈判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首席全权代表。

谈话时，暂时均不要说妥协政策的话。目前只举行政治斗争，准备
军事反击，将来是否要提妥协政策及何时提出、如何提出，均待看
清楚此次政治斗争的结果之后再由你们报告中央作具体决定。但目
前也不要强调军队马上要改编、军政委员会和军分区马上要成立。

如果他们问什么是“实行步骤和方法的建设性意见” ，你们可告以请
大家想一想，凡是有利于汉藏团结和妥善执行协议的意见都是建设
性的意见，如果有这类意见，我们愿意听取，也愿意磋商；但不要
轻易表示自己的具体意见，以免陷入被动。

（三）看样子，拉萨的；放军恐非逐步加以改革不可。其他地区的
藏军可以慢点改革。并且要一部分一部分地做，不要同时一起做。
改革的步骤，是在阿沛等爱国派当政后，逐步撤换一些最反动的军
官，而将其余的军官分批调出受训，逐步使藏军中有靠拢我们的军
官，用这种办法逐步达到改编藏军的目的。

中央
四月十三日

争取达赖川和噶厦阳同意将两司曹口］撤职

( 1952 年4 月
15 日）

西藏工委，并告西南局：
四月十四日十二时的电报刊收到。

（一）你们还没有将中央代表的书面通知送交达赖，先由经武15 1
向达赖和噶厦作口头通知，详细说明对两司曹撤职查办的理由和我
们的意图，是很适当的。

（二）达赖既然尚在犹豫，还没有下令撤掉两司曹的决心，同时
噶厦又将为此事召开会议，则我们应当等候噶厦会议的结果，然后
再定是否将通知书交给达赖。如果他们决定采取辞职的方式使两司
曹下台，则要求撤职的通知书就不要送出，为着撤两司曹的会衔布
告也用不着了。

[I]
达赖，即达赖喇嘛· 丹增嘉措，

当时是西藏地方宗教和政治领袖
之一。

[2]
噶厦，当时西藏地方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

[3]
两司曹，指鲁康娃· 泽旺饶登和本珠仓· 洛桑扎西。

[4]
中共西藏工委1952 年4 月14 日12 时关于张经武13 日下午与达赖
面谈等情况给中央并西南局的报告。

[5]
经武，
即张经武，当时任中共西藏工委书记、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
代表。

（三）充分使噶伦（I］及其他文武官员及三大寺问喇嘛明了两司曹
的罪大恶极，军事叛乱行为及非法
“人民会议” 的不能容许，并经
过噶伦去影响达赖，使他造成撤掉两司曹的决心（如果两司曹不辞
职，就应撤掉他们），是很必要的，这就需要有几天甚至更多的时

间。横直我们已集中了军队，不管反动派用文的和武的方法和我们
作斗争，我们都能战胜他们。因此通知和布告这两个文件暂时都不
拿出去。如果将来要出布告，最好让达赖一人出面。可由噶伦拟
稿，我们加以修改，然后说服达赖取得同意，然后发出，较为自

然，而不使达赖及藏府中各中间派分子感到是一种屈辱。这点很重
要，请加注意。

中央
四月十五日上午四时

[I]
噶伦，
当时西藏地方政府中司伦之下的行政官职。

[2]
三大寺，即拉萨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是西藏藏传佛教格鲁
派的主要寺庙。

对薄一波［l］关于上海五反报告的批语

和在中央复电稿中加写的话

( 1952 年4 月15 日、
16 日）
请恩来同志拟电答复，并转发各地参考。电中似有错字。

毛泽东
四月十五日早
此外，工人监督生产一事极为重要，而各地反映甚少，似未认
真研究。望立即研究具体办法电告为要。

[1]
薄一波，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受中央委派在
上海帮助三反五反工作。

[2]
这段话加写在中央1952 年4 月16 日给薄一波、上海市委和华东局
的复电稿的最后。

必须在此次五反后实行工人店员监督大中厂店的生产和经营，
此事一定要实行，并不能延缓。望各大中城市党委迅速研究具体办
法，
电告中央为要。一一中央注（1)

[1]
这一段文字加括号写在薄一波1952 年4 月13 日关于上海五反第二
战役基本总结及第三战役部署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中以下一段文字之后：
“经研究，在工厂企业设备较好、技术较进步、生产量大、工人多、并保证不
挪用原物料定金和加工费的条件下，可以而且应该实行加工订货；但必须有
工会作保证，这就自然提出工人监督生产的问题。拟沿用劳资协商会议形
式，或采用新创的加工订货保证委员会的形式来实行监督。总之，要工人代

表、高级职员和资本家共同签字，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