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徐子荣［l］关于公安人员贩运盗卖毒品

及包庇毒犯的情况报告的批语

( 1952 年4 月8 日）

富春同志阅后，送徐子荣同志：
前次富春同志提议组织处理毒品问题专案机关及其他问题专案
机关，请即提出名单，并找徐子荣同志一商。徐子荣同志所提意
见121是好的。

川
徐子荣，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副部长。

毛泽东
四月八日
[2)
指徐子荣1952 年4 月8 日关于公安人员贩运、制售毒品、盗卖没收
毒品及包庇毒贩问题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报告说，三反运动
以来，揭发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很多严重的贩毒犯罪行为。这些恶劣现象

不仅给党和人民政府以及人民公安机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会更加
助长社会上毒焰的疯狂泛滥。为此，必须于三反运动末期，配合铁路、交通、
海关等部门大张旗鼓地再发动一次群众性的清毒运动。公安人员不论吸食、盗
卖、贩运、制售毒品或包庇掩护毒犯都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必须一律严肃对

待，大体上依照惩治贪污分子的办法，根据其犯罪程度、情节，分别予以惩
处，不予宽恕。一般应放在处理贪污分子问题之后集中处理这批犯罪分子，
以便造成痛恶贩毒的可耻行为的风气，根绝这种恶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