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徐子荣关于公安部门惩治和洗刷违法乱纪分子的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公安部门及政府党组：关于在政法系统中特别是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中彻底开展三反斗争，坚决惩治违法乱纪分子，中央已迭有指示。现将中央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同志三月二十三日报告[1]一件发给你们，中央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望指导所属公安部门照此实施。 司法部门的情况亦很严重，必须同样惩治，请你们同样注意。 徐子荣的报告可在党刊上登载。中央三月二十四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 指徐子荣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公安部门的旧警察和留用人员中的违法乱纪分子必须坚决惩治和大批洗刷给毛泽东和中央的报告。 报告说，三反运动深入以后，若干城市公安局在

派出所和人民警察中开展打虎运动，揭发出旧警察和留用人员中大量的十分严重恶劣的贪赃卖法违法乱纪的问题。 不仅贪污受贿现象很普遍，而且利用公安工作职权，进行敲诈勒索、 卖放反革命分子、包庇不法资本家的罪恶活动，使少数派出所变质，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的损失。 对于这些严重问题，必须通过三反运动来一次全面的认真的检查和彻底的整饬。 对于那些为数小少的中毒极深、 贪污成性、 罪恶甚多、 民愤甚大的坏分子必须坚决实行组织整顿和依法惩治的方针，才能挽回在群众中留下的恶劣影响和纯洁人民警察队伍，使人民公安机关真正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